管道出水口的位置和形式,應根據出水水質,水體的水位及其變化幅度,水流方向、下游用東情況等因素來確定并需取得當地衛生主管部門和航運管理部門的同意。在原默管道出水口應不致為污水夾帶的雜質所淤積,防止四廊土壤坍塌而將出口堵塞,保護河床不受沖刷,不影響航運,此外還必須保持與給水取水地點、游泳區等有一定距離。
污水管道的出口應盡可能淹沒在水中,管頂標高一般在常水位咀下,這是為了使污水與河水混合得較好,同時可以避免污水沿河岸流瀉,造成不良的環境。有時為了使污水租河水充分混和,將污水管遭延伸到河中,稱為河心式出口,該處應設置標志,并取得航運管理部門的同意。一般管道出水口可設在河邊,稱為岸邊式出口。
雨水管遭的出口,不需要淹沒在水中,而且最好露在水面以上,否則晴天時河水帶著記砂倒港八管道,客易造成淤積,雨水管道出水口的管底標高,-般設在常水位以上。出水口與河道連接部分,應做護坡或擋土墻,以保護河岸和固定管道出口的位置,圖3-21為采用護坡的出水口,圈3-22為采用擋土墻的出水口,這兩種形式都是岸邊式出水口。